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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8-02-23 11:39:23 点击量: 1448

    2018年2月22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芦山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日”活动。
    活动中,法院党组组织全院干警对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党组书记、院长李亚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庭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其他干警向院党组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承诺书》。“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了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在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目标任务,层层传导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力,为芦山法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责任书签订后,党组书记、院长李亚峰对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向大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扎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书”要求的目标责任; 二是要充分明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道理,要在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各个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身体力行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引导干警;三是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既要对干警工作、学习、生活中的不良现象坚决指出并及时纠正,又要在管理中不断学习和摸索,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身试纪的,将坚决依纪依法进行查处,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