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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6-07-11 17:35:27 点击量: 1050



  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全国101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202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芦山县人民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全省获此殊荣的三个基层法院之一。

  近年来,芦山法院在中共芦山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思路,坚持“把党小组建在庭上,把党旗插在审判一线”原则,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法院党的建设,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特别是“4.20”地震以来,芦山法院紧紧围绕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大局,以“两个一流”为目标,始终坚持抓党建促审判;以思想建设为先导,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以组织建设为根基,努力提升法官队伍素质;以灾后重建为战场,着力提升党组织战斗力;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公、纪律严、作风正”的法官队伍。

  通过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院在灾后超负荷工作状态下取得了优异成绩。三年来,共受理案件5440余件,审结4700余件,党员法官审结4500余件。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全院共有1个集体和3名个人荣获二等功,3个集体和5名个人荣获三等功,7名个人荣获嘉奖,先后有8个集体和45名个人受到各级各类表彰。

  (芦山法院 杨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