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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面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9-11-05 11:49:19 点击量: 1765

芦山县人民法院 姜洪清

  芦山灾后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往往最后聚焦到民商事审判环节。2016年--2018年三年间,芦山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的急剧攀升,案件涉及的利益冲突尖锐激烈。芦山法院针对传统民商事案件审判周期长,难易界限明显、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优化构建审判团队,以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为切入点,推动事务集约办理、完善配套机制为途径,全面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

  一、芦山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态势总体情况分析

  近年来,芦山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总体呈现出“多、大、新”的特点,多是指案件总体数量多,特别是2016年重建收关后,芦山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增长迅速,2016年民商事案件受理1030件、2017年1330件、2018年1219件,同比2015年增幅为40%左右,民商事案件的法官8名,近三年平均每人每年承办案件为150件左右。大是指案件涉及标的额大。2016年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为4.27个亿元、2017年为5.3个亿元、2018年为4.63个亿元,同比2015年3.79个亿增幅为24%左右。新是指案件结构出现新特点,金融类、建工类、房屋交易类占比突出,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等案件日益增长,这几类案件不仅体量大,标的总额也大,矛盾纠纷关系错综复杂,加之法律观点分歧较大,无统一裁判标准,导致服判息诉率、改发率三年均不达标。

  二、全面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具体做法

  (一)优化构建审判团队

  民商事案件传统的审理模式为“分流不分繁简、分案不分类别、一案一人包办到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办案不均、事务繁杂、效率不高等。采取做法如下:

  1.确定坚持科学配备、优化结构的原则。确立“大审判、小行政”的内设部门格局,将具备审判资格的人员一律充实至审判一线,确保一线人力资源配置充足。

  2.整合充实诉讼服务中心和民商事审判团队。将之前传统模式“1审+1助+1书”的8个民商事审判团队,调整组建4个繁案团队(含1个派出法庭团队)、3个简案团队、4个先调团队、1个送达组、1个扫描组、1个接访组。另外,派出法庭除负责部分繁案办理外,重点负责诉源治理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

  (二)启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2019年1月起全面实行繁简分流后,因认识不足、权责不明,案件流转不畅,95%的案件涌入简案团队,民事和商事交织导致“业务不熟”等原因,出现收案大度增加、结案大幅下降现象,结案率同比下降13%。采取的做法如下:

  1.就运行机制细节分团队、分层次组织召开民商事法官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同时,组织人员前往射洪法院、雨城法院学习,通过不断探索,将繁简案件混和审理的模式转变为除极少数争议大、标的额大的复杂案件直接进入繁案,其余案件全部进入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后由简案法官按照70%—80%比例甄选案件后,余下20%—30%的案件直接分至繁案团队,最终形成法官按照不同审判流程审理案件的运行模式。

  2.立足审判质效提升目标,突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求,完善符合审判实践繁简分流的标准和运行机制。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转变以案件性质和适用程序确定繁简案件标准的观念,实行简案团队按照不低于70%比例甄选案件,原则上选定案件后不再进行二次分案。简案团队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按照要素式审判方式和要求在开庭后7日内审结,文书制作采取要素式文书模式。采用“多案连审、多案同审”的模式,审结案件128件。简案结案率95%,平均审理天数32天,当庭裁判率达到85%,小额诉讼案件审结118件。繁案团队接收案件量原则上不高于30%,根据案件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流程严格把控办案节点,逐步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目标。  

  3.争取到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县司法局的支持,成立芦山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人民调解——诉前调解——诉讼程序”的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入驻对控制“万人起诉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大分担了先调团队的办案压力。立案庭根据审管办对“万人起诉率”、重点指标考核中的结收比指标和年底收案率的分析,统筹确定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案件比例。充分发挥先调在诉前快速化解纠纷的作用,规定先调案件在15日内完成,调解不成案件必须具备“两书一表”——《案件繁、简建议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案件基本事实情况表》。目前,先调团队调撤率达40%。

  (三)推动事务集约办理

  1.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对中心功能进行改造完善,科学规划中心功能区,逐步形成了辅助事务集中办理区、自助服务区、调解速裁区、窗口服务区、第三方服务区5大功能区。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人员20余人,占全院总人数近1/3,其中,辅助事务集中办理区主要涵盖文书送达、诉讼保全、材料收转、咨询答疑、诉讼费缴退费、卷宗扫描归档等10余项事务性工作。

  2.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送达组,确定4人专职送达,制定送达工作细则,配备录音电话、执法记录仪。根据各类案件的送达种类、地域等因素合理安排,集中送达、创新送达,运用“互联网+电子送达”、“互联网+电话送达”等方式,积极推行诉前送达地址确认,建立当事人送达微信群,以便快速了解送达情形,进一步提高有效送达的成功率。

  3.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触摸查询一体机,不断完善“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及时办理网上诉讼服务事务,将诉讼服务向移动终端拓展。四川微法院正式上线运行,让当事人办理诉讼事务更加便利快捷,法院的诉讼服务功能和办事效率得到有效地拓展和提升。

  (四)完善配套机制

  1.制度保障机制。积极主动向先进法院学习,加强各项单项工作推进前、推进中、推进后的制度规范修订,制定了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1个,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意见、操作细则共5项,审判事务集约化办理相关规章10余项,基本形成了配套完备、全面覆盖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局面。

  2.要素审判机制。创新要素式文书模板30份、要素式庭审笔录模板1份。通过案件要素表,法官在庭审中对无争议事实直接予以确认,对争议要素进行重点审查,对简案当庭调解,当庭宣判。书记员运用要素式庭审笔录模板全覆盖简单案件。庭审后,法官运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制作简单明了的裁判文书。通过要素式审判审理的案件,一般半个小时内可结束庭审,减少法官工作量的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

  3.审判管理机制。审管办以审判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为基础,统筹提升审判质效的督促管理工作,定期通过大数据对质效进行分析。每月发出三个通报——《审判质效情况通报》《上网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案例、调研工作开展情况通报》。针对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各团队的沟通协作,形成审管办监管、分管院长调剂、庭长落实的机制。

  4.考核考评机制。以团队为单元进行考核,由各庭室具体确定考核权重分,院党组主要依据庭室、团队考评意见确定等次,兑现绩效。同时,赋予员额法官对团队自主管理和考核权限,对核心审判事务、辅助性审判事务及综合性事务进行细化区分,员额法官主要承担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撰写、审判调研等核心工作,同时,管理、指挥和协调辅助人员完成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三、运行后的成效

  截止9月30日,共受理案件1787件,比去年同期1876件,减少4.74%;审执结案件1539件,比去年同期1347件,增加14.25%;未结案件248件,比去年同期529件,减少53.11%;结案率86.12%,比去年同期71.8%,增长14.32%。其中,民商事案件受理870件,占全部案件的48%,比去年同期1080件,减少19.44%;结案率91.72%,比去年同期73.15%,增长18.57%;审结798件,比去年同期790件,增长1%;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0.46天,比去年同期51.68天,减少11.2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