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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姜城】芦山一男子饮酒后意外身亡,同饮者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2-20 15:48:09 点击量: 231

新春到来之际,三五好友,共聚一堂,推杯换盏,觥筹交错,共享宴酣之乐,一派其乐融融。但享乐之后,一场悲剧却正在酝酿当中,正所谓“福兮祸所伏”。

近日,芦山法院龙门法庭受芦山县龙门镇司法所和龙门镇派出所邀请,成功化解一起酒后意外死亡赔偿事件。最终同桌饮酒者承担死者的丧葬费。

武某某与骆某某等五人是亲戚老表,2月2日晚,武某某受骆某某等5人的邀约到其家中做客吃饭喝酒,最后饭局结束,武某某独自回家,通过监控回看,期间还去麻将馆逛了一圈,然后回到自家的老住宅,第二天清晨,武某某之子去老住宅喂养家畜,发现自己父亲倒在菜园子旁边一动不动,全身都没有知觉,确认已经离开人世。

事发后,龙门镇派出所和司法所邀请龙门法庭法治村官一同协调处理该起赔偿事件。因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在调解过程中几人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几次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没有气馁,结合具体案情讲道理、说法理,继续做当事人工作,经过反复沟通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同桌喝酒的骆某某等五人共同赔付武某某丧葬费。在龙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现场予以确认并全部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酒后意外引发的纠纷得到顺利解决,但失去亲人的伤痛却永远留在了武某某家属心中。

酒桌的最高境界是节制,懂得节制才能避免悲剧发生。这场因饮酒身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虽然尘埃落定,但由此带给家人的伤痛和遗憾却难以弥合。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朋友,饮酒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同桌共饮之人也要尽到劝阻、提醒、通知、照顾和帮助的义务,若未尽到劝阻或妥善安置义务,而有损害结果发生,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适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