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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有法典,法治呵护“半边天”

发布时间:2022-03-08 16:39:27 点击量: 837

今天我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小编在此祝福所有妇女同胞节日快乐!学会保护自己是“女神节”最好的礼物,在这个特殊的节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民法典》中对妇女权益特殊保护的法律知识点以增强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和维权意识,引导女性同胞学法懂法用法让维权与爱同行!

反家暴 要维权!

家庭暴力只有一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不要对施暴者心存侥幸期待。《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离婚诉讼中,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的,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第1091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让我们打破沉默,拿起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说不!

拿起《民法典》,搞定性骚扰

妇女鉴于先天生理、心理因素的特殊性,是性骚扰的主要受害主体。《民法典》给妇女对性骚扰说“不”的底气,《民法典》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民法典》明确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赋予性骚扰受害人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并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家务劳动不再“免费”!

家务劳动负担较多义务方可主张补偿金。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于家庭主妇/主夫,长期与社会脱节,更容易成为弱势方,《民法典》对“家庭劳务”予以肯定,通过在财产分配上对“家庭劳务方”的照顾,来实现经济补偿,推动实质上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