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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省委县委联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2-11 18:20:18 点击量: 1669

    根据省委巡视办关于开展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的部署要求,2018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县委联动巡察组对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开展了巡察。7月31日,县委巡察组向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省委县委联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把整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握巡察整改根本遵循。联动巡察组对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巡察,体现了省委、县委对芦山县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始终明确并坚持,巡察是对芦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体检和有力促进,也是对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次深刻的党性锻炼和警示教育。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和问题,院党组及班子成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思想自觉,始终坚持端正态度、照单全收、主动认领,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不解释。在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根本遵循,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头等大事牢牢抓在手上,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为扎实抓好整改工作,芦山县人民法院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组认真履行整改总责任,坚持每周至少一次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研究工作推进情况,解决整改中的问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坚持院领导带头,主动担责,全院积极参与。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监察室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全程跟踪督办。党组书记、院长李亚峰认真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带头整改、督促落实。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安排,将整改工作与法院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三)细化措施明确分工,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及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逐项进行查摆、剖析、认领,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制定了《中共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省委县委联动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并在查摆、剖析、认领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我加压,将反馈的4个方面15个问题进一步细化为25个问题。按照院领导班子分工,进一步细化了整改责任分工台账,坚持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逐个问题落实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共提出整改措施87条。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要求,既抓好自身问题的整改,又牵头抓好分管领域方面问题的整改,坚决防止了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强化成果运用。坚持标本兼治,为确保问题整改成果转化,并有效推动工作,经院党组研究,进一步明确了“深化认识、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建章立制、展示成果”的整改工作思路。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抓住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既解决好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具体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的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坚持立足长远、着眼长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形成制度成果,确保每一个问题有制度规范,确保整改的问题不再反弹,把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各项工作的有利契机和有力抓手,让每一个问题整改都能促进工作提升。制定出台规章制度(含修订)20个,完善内部管理审批单8个。
    二、始终坚持逗真碰硬和敢于亮剑,从严从细从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巡察组反馈立行立改问题1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立行立改问题整改中制定总方案1个,子方案3个(财务管理类问题整改方案、会议规范类问题整改方案、党建工作类问题整改方案),对相关问题出具情况说明7份,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出具核查说明7份,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1份,召开院务会、支部会等相关会议8次,制定财务管理方面规定2个,物资采买、管理方面的规定1个,办公用品、设备、物资采买、维修、报废等方面的审批单5类。
巡察组反馈4个方面15个问题,经院党组研究,将问题细化为25个。整改以来,共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34次。其中,院党组会(领导小组会)19次,院务会3次,全院干警会5次,其他支部会议等会议7次。所有问题按时整改完成,共落实整改措施87条,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含修订)20个,完善内部管理审批单8个。
    反馈问题整改具体情况为:
    (一)党的全面领导方面的问题
    反馈问题3个,经梳理细化为6个,5个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8月,1个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全部完成整改。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1)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效果不佳,没有真正入心入脑。
    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了芦山法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小组,修订完善了《中共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强化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每月党组会前政治理论学习不少于两次,已组织开展学习10次。二是制定“周五学习日”制度,将全院干警会会前学习政治理论作为固定制度长期坚持,并将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纳入党组会、全院会、支部会、庭室会会前学习重要内容。三是在扎实开展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学习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和测试,并将竞赛和测试结果纳入了今年年终考核。
    (2)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学习任务,党组成员轮流组织学习。已开展10期政治理论专题学习。二是结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十九大精神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个人自学计划,并严格执行。四是在每一次集中学习会上进行交流和讨论,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和自身素质能力提升谈心得、谈感受,增强学习效果。
    (3)未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方案,未结合法院工作职能和实际进行思考、谋划并开展学习教育。
    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中共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中共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已召开院党组专题会议,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对今年接下来的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助推芦山县“五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党组会未按要求研究脱贫攻坚工作。
    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组织安排,已选派一名干警为脱贫攻坚驻村干部到太平镇春光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二是按照县委相关要求开展联系村、贫困户走访,进一步完善了贫困户资料。三是2018年9月3日,召开院党组会专题传达芦山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依法治县工作存在“走形式”现象。
    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扫黑除恶、环境保护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芦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芦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三案三法”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会前学法要求,修订完善了《中共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会前学法制度》,目前已开展10期会前学法。四是深入开展法律 “七进”活动,制定活动计划表。与芦山电力公司开展“法企共建”等活动。五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今年已提出“司法建议”3期。
    3.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存在意识形态工作分工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修订完善了“芦山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政治处具体抓落实。二是建立制度机制。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党组会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制定了《芦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党员意识形态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
    (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反馈问题2个,经梳理细化为6个,整改时限全部为2018年8月,全部完成整改。
    4.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不严格。
    (1)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党组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会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准确把握精神,严格落实要求。二是修订完善了《中共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中,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三是修订完善了《芦山县人民法院院务会议事规则》,规范了重大事务研究、决定、执行程序。
    (2)党组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部分会议纪要内容无法在会议记录上印证。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分管办公室院领导、办公室相关人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二是研究制定了《芦山县人民法院会议规范注意事项》,规范了会议纪律、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三是进一步规范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签发流程,严格按照“拟稿—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分管办公室院领导审签—院长审签—传阅院领导”的流程签发。
    5.党组抓党建工作不力。
    (1)党组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切实担负党建工作主体职责,坚持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汇报。已在换届选举中听取了党总支和支部工作汇报。二是已对《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研究、安排。三是党组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季度向院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停留在计划方案中,没有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抓在经常、融入日常。
    整改情况:
    一是已将“两学一做”学习内容融入中心组理论学习、政治学习、法律业务学习。二是已将“两学一做”与“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司法扶贫、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正严格按安排推进。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理论学习情况和实践成果,纳入年终考核。
    (3)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肃、不严格。对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敷衍、走过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
    一是已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二是认真梳理2015年以来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重新制定了“芦山法院班子2017年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方案”。三是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强化岗位职责,制定了“芦山县人民法院干警日常行为‘十五项严禁’”。四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和督查问责力度,定期检查通报并将检查通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4)基层党支部未按要求按时完成换届工作。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书记于2018年8月23日对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换届选举方案。三是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选举大会,选举结果已按程序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同意。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
    反馈问题4个,经梳理细化为6个,2个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8月,4个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全部完成整改。
    6.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1)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
    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院工作,党组会进行统一部署、定期研究、统筹推进、严格考核。二是院党组每季度研究一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三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清单》,细化责任任务,落实“签字背书”机制,并认真按照责任清单抓好落实。
    (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书记已对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院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在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清查,结合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重新签订。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开展预防腐败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中层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规定,结合市中院、县纪委相关要求,制定了《芦山县人民法院廉政谈话实施办法》。二是按安排定期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已组织观看了3次警示教育片和2次反腐影视片。三是组织全院开展新一轮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
7.单位食堂管理不规范。单位食堂管理未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部门和乡镇食堂管理的通知》(芦府办函〔2017〕47号)文件精神。
    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芦府办函〔2017〕47号文件相关要求,修订完善了《芦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管理规定》,建立食堂财务专账和“三本台账”,严格用餐标准。二是修订完善了《芦山县人民法院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规定》,落实了岗位责任制和食堂开支公示制。三是制定了“食堂接待审批单”、“工作餐审批单”,规范了接待用餐和工作用餐。
    8.案件移送执行工作中存在慢作为现象。部分罚金刑案件未及时移送执行局执行。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细化了《芦山县人民法院财产刑案件移送执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办理工作流程。二是明确了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财产刑案件移送执行时间。三是历史未移送财产刑案件已清理完毕并移交执行部门。今年共移送26件,执结14件,到位金额92.69万元。其他案件执行部门正在按程序执行。
    9.解决执行难的办法不多。有相当部分的执行案件采取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执行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穷尽调查办法、途径,严格控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制定了《执行案件财产查控操作规范(试行)》。二是认真落实调查情况全面留痕制度,防止人为拖延。三是进一步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案件执行情况,将案件执行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邀请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执行的规定》。四是对2016年以来的终本案件进行了梳理排查,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启动执行程序。共清理808件,甄别剔除有财产案件173件,终本合格率99.48%。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反馈问题6个,经梳理细化为7个,整改时限全部为2018年8月,已全部完成整改。
    10.违规发放一次性奖金和车补。存在违规向编外人员发放一次性奖金和车补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书记已对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监察室已对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出具调查说明。三是对照相关文件精神,已及时将违规发放的奖金和车补予以退还。四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监察室目前已进一步加大对钱物发放事项的监督。
    11.纪检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不严格、不严谨。纪检组在处置部分信访件中,无相关领导签批意见,无纪检组调查过程资料,卷宗资料中没有信访件处置结果的材料。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书记已对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已进一步学习掌握纪检信访案件受办流程。三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已规范调查卷宗和受案台账。四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已规范纪检信访举报领导审批程序,完善了案件线索调查材料。
    12.执纪监督工作有偏差。纪检组在处置某信访件中无明确结论意见,纪检组对该信访件中涉及到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书记已对纪检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已对涉及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补充完善了调查材料。三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对调查情况作出了结论,提出了处理意见。
    13.施工企业的确定和办公家具采购存在廉洁风险。
    (1)在确定修建法庭食堂和装修法院食堂的施工企业过程中未体现竞争性。
    整改情况:
    一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监察室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确无材料显示该项目施工企业的确定体现竞争性,未发现有涉及廉洁方面的违法违纪情况。院领导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已组织分管院领导、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严格执行院务会议事规则和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四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监察室已进一步加大对基础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
    (2)在采购办公家具过程中,采购过程未体现竞争性。
    整改情况:
    一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监察室对采购行为进行了调查,确无材料显示办公家具采购体现竞争性,未发现有涉及廉洁方面的违法违纪情况。院领导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规范采购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已组织办公室负责人、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学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制定了《芦山县人民法院办公用品、设备采买、使用、管理规定》,规范物资采购。四是制定完善了《芦山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了资产管理。五是制定了《芦山县人民法院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风险防控。
    14.办公用品管理存在漏洞。未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芦山县人民法院办公用品、设备采买、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物资采购、使用、管理。二是制定了“芦山县人民法院日常办公用品采买审批单(定期采买)”、“芦山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用品采买审批单”、“芦山县人民法院办公设施设备维修审批单”、“芦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办案设备报废审批单”。三是已规范并严格执行物资领取网上审批和登记,确保所有办公用品、设备及时在“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入库,并按程序网上申领。
    15.公车管理存在漏洞。单位公车油修费未进行单车核算。
    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了《芦山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二是制定了《芦山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单车核算管理办法》,认真实行单车核算。三是修订完善了《芦山县人民法院油卡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油耗管理。四是按照规定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定点维修、加油、保险。五是完善了车辆使用、油耗、维修、节假日入库台账,加强了日常监督,规范了台账管理。
    三、聚焦整改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精准发力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在巡察组的指导下,经过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建立起了一些制度机制。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永远在路上,巡察整改工作离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下一步,芦山县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政治立场、强化政治责任,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把“四个意识”落实到行动上。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始终牢记整改目标,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在前期整改工作基础上,按照县委巡察组的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始终坚持整改“四个不”原则,始终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标准不降、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严格对照整改措施逐条落实,确保每一个问题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形成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织牢制度之网巩固整改成果。坚持边整改、边自查、边自纠,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用具体制度固化整改成效。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增强制度约束力,扎紧制度篱笆,坚决惩处有章不依、有规不循、有纪不遵的行为,真正把制度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使巡察整改工作真正发挥持久效能。
    (四)注重统筹和结合,以巡察整改推动工作整体提升。将此次巡察整改与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四川省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工作、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最高院审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机结合。将巡察整改与审判工作、司法改革、扫黑除恶、“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有利契机,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助推芦山“五化建设”,为加快建成灾区绿色发展振兴示范县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省委县委联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5-6522853;邮政信箱:四川省芦山县芦阳街道文体路芦山县人民法院,邮编625600;电子邮箱:421550502@qq.com。
 
 
中共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