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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法院院长带头开好示范庭 纵深推进庭审实质化

发布时间:2022-11-25 17:53:11 点击量: 2307

为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庭审示范效应, 2022年11月22日上午,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川江担任审判长,芦山县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寇黎黎出庭支持公诉,以示范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首例虚假广告案。该案运用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同步直播。

此案严格落实“三项规程”要求,推动落实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开庭审理前合议庭为本案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完善有效辩护机制,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权。

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

合议庭严格按照审判流程,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庭审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全程采用多媒体PPT方式示证,使证据展示更加系统、直观,提升了举证效果,让庭审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了庭审的公正、公平。

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

庭审中,对控辩双方当庭出示的证据,充分听取双方的质证意见,严格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当庭说明应否采信的理由并作出是否采信的决定,真正做到质证、认证在法庭。

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辩护权,增强庭审控辩双方的对抗性,积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针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实质性问题进行辩论,实现了实质辩护、有效辩护,达到了“道理越辩越清、真相越辩越明”的辩护效果。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紧凑有序,层次分明,规范高效,突出了庭审中心地位。

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案事实、证据,经认真综合评议,形成了一致意见,张某某等三人犯虚假广告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三十万至五万不等的罚金,对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