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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爱心”暖“童心”

发布时间:2024-06-05 09:37:00 点击量: 725

初夏的一天早上,芦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刚刚开门,一个神情紧张、满脸愁容的小女孩就到了服务中心的前台,却久久低头不语。“这小孩不上学,到法院干啥”?这立即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经过工作人员反复询问,小女孩才说明了来意。

小女孩田某今年12岁,在家中排行老二,家里还有一个7岁弟弟和19岁的姐姐。几年前,姐姐曾因为父母的原因离家出走,现刚回家。爸爸和妈妈因为感情不和两人均外出打工,将田某和她弟弟留给爷爷奶奶照顾,但爷爷长年哮喘身体不好,奶奶是高血压、糖尿病,没有精力照顾他们,姐弟俩长期在生活和学习上得不到很好的照料。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关爱,而父母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田某反映的问题芦山法院高度重视,“涉及未成年人无小事。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法官赓即与田某的父母、社区联系了解情况,并及时协调县关工委、县妇联、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对田某的父母进行调解。向孩子的父母严肃讲明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耐心指出其对子女放任不管,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要求他们调和好夫妻矛盾、处理好夫妻关系,主动承担起照顾子女的责任,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通过多次调解,田某的父母受到很大的触动,均表示,不能因夫妻关系不和而影响到子女,要努力搞好夫妻关系,把更多精力放到子女身上,履行好抚养孩子义务。

达成协议一周后,芦山法院法官再次回访, 现在田某和弟弟已经高高兴兴地回到了学校,在学校表现良好,生活也有了父母的照顾。田某的姐姐也能和父母相处,逐渐回归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