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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法院工会多举措强化工会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7-07-26 08:45:17 点击量: 1376

芦山县法院工会委员会在芦山县总工会的指导和法院党组大力的支持下,严格依据《工会法》和工会资金管理规定,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强化工会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取标准。法院工会经费全年总收入主要来源是全院工资总额,按2%提取后,再按60%由法院财务拨付给本院工会。工会按季度再从县总工会报批后,不足部分由法院行政经费给予适当补充。
    二、严格把握工会经费支出的途径。一是利用工会经费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于提高职工素质和技能的文体活动。二是本院职工严格按政策规定范围发放慰问金。三是严格开支节假日对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经费。四是规范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
    三、严格落实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出纳、会计各行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票据、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特别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方面,狠抓责任落实,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违纪问题,严防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不出现白条抵现、虚报冒领、公款违规存放或转移私人账户、涂改伪造银行对账单,以及转移、隐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和情况。在发票的管理上做到规范清晰,无涂改伪造发票、使用假发票、过期发票等问题。
    芦山县法院工会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既保障了全院干警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堵塞了经费使用漏洞,有力地发挥了工会组织凝聚和团结职工,助推审判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