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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切实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发布时间:2015-05-28 15:17:05 点击量: 1358

 

  5月27日,芦山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搬迁措施,执行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性与严肃性,捍卫了法律尊严。

  王某某与胡某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芦山法院于2014年1月判令胡某某将位于芦阳镇先锋路28号的房产交付王某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胡某某未履行交付义务,王某某于2014年4月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芦山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查明涉案房屋由第三人朱某某实际占有,依法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朱某某态度强硬,以无房居住为由,拒不搬离,芦山法院依法张贴强制迁出公告,责令其限期搬离。但其对法院的强制迁出公告置之不理,虽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但第三人朱某某等仍然“以身抗法”,继续在涉案房屋内居住,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芦山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确保此次强制执行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执行法官多次实地考察,制定了详细执行方案,并与乡镇、社区干部联系了解当事人相关情况,衔接公安交警予以配合。同时,为保证强制执行的公开、公正,芦山法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检察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见证此次强制执行,县电视台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5月27日上午9时,芦山法院组织干警达到执行现场,根据预案,依法有序开展执行工作。在法院强硬执法态度的威慑下,第三人朱某某同意配合搬迁。在清退无关人员后,执行法官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对执行全过程制作笔录,并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历时一天,当日晚22:30时,涉案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离到指定地点,执行法官将房屋顺利交付给申请人。整个执行过程中,全体执行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文明执法,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工作得以圆满完成。围观群众和参加监督的人员对法院的执行行为给予很好的评价,认为对执行“老赖”就应该予以曝光,这样的执行力度和强度应该长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