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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法院探索“诉非衔接”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14-11-19 15:35:43 点击量: 1299

  在探索“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建设中,芦山法院结合灾区矛盾纠纷多、化解难度大、审判任务重和部分矛盾纠纷不便引入诉讼等实际情况,借鉴学习眉山法院等试点法院的成功经验,通过加强非诉调解指导、强化诉讼辅导、创新便民举措等措施,探索“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调解指导,及时化解重大纠纷。加强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指导,及时化解影响灾后重建和涉及地方稳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如指导调处了涉及村民100余户,涉及金额达700余万元的龙门乡“乌木事件”,涉及200余户居民的芦阳镇“保险纠纷”事件,涉及人员470余人,涉及金额达650余万的龙门乡、宝盛乡等多个乡镇轻钢房建设农民工工资系列纠纷,以及涉及250余人,涉及金额达300余万元的“向阳小区”建设农民工工资系列纠纷。二是通过案件分流,有效缓解审执压力。针对灾后重建过程中矛盾纠纷将大量涌现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案件分流,切实缓解审判执行压力。配合县信访接待中心(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全年派员在信访接待中心参与接待接访1250余人次,参与调处纠纷560余件。今年,通过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有效分流案件约750件,通过与县信访接待中心配合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案件约500件,全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案件分流约1300件,有效缓解了审判执行工作压力。三是强化诉讼调解,确保纠纷案结事了。对于诉至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采取立案调解、邀请调解、亲情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进行化解,重点加强涉灾、涉稳定、涉民生矛盾纠纷调解力度,确保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今年截至目前结案1416件,调解结案(含执行和解)652件,其中立案调解14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78件,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154件,邀请其他社会力量调解58件。涉灾涉稳案件调解结案62件,涉民生案件调解结案216件。四是创新便民举措,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制定出台了《芦山法院四十条便民措施》和《落实司法为民30项具体措施》,为弱势群体维权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及时维护当事人权益。加强巡回审判和午间法庭审理力度,开展巡回审判、午间法庭审判等便民诉讼服务55件次。认真贯彻《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施行)》,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援助力度,依法办理诉讼费减、免、缓133件42.61万元。五是充实队伍力量,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按照最高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提请县人大任命28名来自全县各行业的优秀同志为人民陪审员,新聘31名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各行业优秀同志为特邀调解员,新聘任18名政治素质高、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代表为司法廉政监督员,队伍力量进一步充实,素质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