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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05 11:51:25 点击量: 5647

  芦山县人民法院  宋燕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而执行队伍的好坏又是司法权威能否公正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芦山法院执行局近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奋进,规范化程度,信息化运用水平,执行强制性得到有效提升。但是在围绕“一性两化”开展工作的进程中,发现现有的队伍状况,已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获得感的需求。笔者对成因进行了分析调研,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以期对工作有所帮助。

  一、执行队伍基本情况

  至2016年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通过3年的艰辛付出,芦山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在硬件设施,信息化程度,案件质效上都有所提升,各项核心指标均挺入全市第一方队。但是,由于执行队伍面临着人案匹配失衡、知识结构更新缓慢、骨干人才缺乏、辅助人员流动频繁等制约执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瓶颈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芦山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截止2019年9月,芦山法院执行局现有人员12人,从人员编制看,行政编制8名,聘用辅助人员3名。其中局领导2名,员额法官2(含局领导1名),法官助理4名(含55周岁以上未入额中层干部2名、副局长1名),派驻司法警察3人(兼职法警工作),聘用书记员3人(兼职辅警工作)。

  从履行职务来看,当前执行队伍面临前所未有人力不足的困境,执行案件特征出现四个重大变化:从案由单一标的小到案件类型多样化标的大;从被执行人多为芦山辖区人员,人好找到被执行人为辖区外人员逐年增多或芦山辖区人员外出务工曾多人难找;从案件体量小到大体量;从办案模式粗放到精细化。加之,司法服务功能的拓展延伸,法院执行工作遇到了许多靠以往经验难以应对的新局面、新问题,为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执行工作机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分散性、社会协助性等特点,决定着执行干警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素养还需要过硬的政治素养还需要具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现有人员力量及综合素质与保障执行工作的内在要求和人民的新期盼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执行人员需要承担的任务日趋繁重,工作普遍呈现超负荷,在职执行干警力量薄弱,老同志知识结构老化,中间骨干缺乏,聘用书记员综合素质、责任心参差不齐的现状下,执行规范化建设进程和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受到较大的制约。

  二、执行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局人员配置上有待加强。

  1.领导班子配备不强,且缺乏组织保障。执行局领导班子配备不强。目前执行局设局长1名,2016年履职以来未解决职级待遇;副局长1名负责执行庭工作无审判职称,目前为科员;执行庭庭长1名,2017年司法改革期间未进入员额且已年满55周岁,根据工作安排未实际履行庭长职能;办案骨干1名(员额法官),从事大量的案件执行和协调工作但无领导职务。这样人员配置结构,制约了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在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上得不到认可和保障。

  2.专职执行人员力量薄弱。按照上级法院文件精神要求在政法干警专项编制中,按法院控编数的15%配备执行人员。芦山法院,现有政法行政编制54人,执行局现有在编干警9人,占全院在编干警的14.81%(基本达标),但其中含3名派驻法警,需兼职从事司法警务保障工作。实际专职从事执行工作的在编干警只有6人,其中局领导2人,法官助理4人,法官助理中有2名为司法改革后未进入员额的庭长均满55岁周岁,对信息化办案系统不能熟练操作。近年来,芦山法院的执行案件书居高不下,2016年执行案件为714件,2017年为888件,2018年为826件,2019年截至10月31日为789件,现有人员在办理新收案件外,还要解决多年遗留下来的1000余件终本案件,随时会有申请人前来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提供执行线索的还需要安排人力进行线索核查。在完成执行业务工作的同时,局领导需要从事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派驻法警需要兼职司法警务保障工作,期间执行人员还需参加文体活动、卫生创建、文明城市创建、脱贫攻坚等非业务工作,存在履行司法工作的人力与其他各项临时性任务间冲突的情况,打乱执行案件办理节奏,客观上造成了执行队伍超负荷运行,不能集中精力全面、高效地履行执行岗位职能职责。

  3.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不足。截止目前,芦山法院今年受理执行执行实施类案件789件,从4月份开展繁简分流和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建设以来,案件均由2名员额法官组成的2个执行团队承办,确然质效在进一步提升,但是规范化程度、强制性的适用因受人力制约,短板明显。近3年来针对执行方面的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相继出台30余部,传统的以经验办案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执行工作的需求。因受全院员额法官人员数的限制,执行局只配备2名员额法官,不能组成执行合议庭。其他人员对现行的执行法规缺乏系统、深入的学习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程序、对法律适用不能准确把握,加大了员额法官的工作难度和强度。加之,员额法官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功底,但是繁重的办案任务,无法抽出更多的精力进一步加强学习,离职业型、专家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法官助理,其中2名老庭长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但是面对信息化的进程,已经不能适应网上办案的需要,日常工作主要为辅助从事送达、接待、传统调查。员额法官缺乏年富力强,法律功底扎实的有效辅助力量,自己需要承担大量事务性工作,加班完成任务成为工作常态。

  (二)思想认识有差距,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和为民司法的情怀。

  芦山法院在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进程中,涌现出了干事创业的榜样人物,但是思想认识停留在安排什么做什么状态的人员占多数。队伍中缺乏具有一定理论基础,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人,还存在有人累,有人闲的情况。多数同志的思想境界停留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层面。特别是在“为民司法”的理解和认识上,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存在就案办案、拖拉办案的情况;接待当事人不耐心的情况;调查财产不详尽的情况;兑付案款迟延的情况;落实首问责任制不到位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发生,都是因为思想认识问题,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参加工作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没有正确的认知,将工作当成解决自己生存问题的途径。没有将自己摆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来看待,缺乏为民情怀。

  (三)学习动力不足,综合素养有待提升。

  多数同志还没有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对安排的集体学习还停留在要我学的层面,甚至认为学习是一种负担,用工作任务重来搪塞、敷衍。不想学习总是能找到“合理”借口,更谈不上自己想学。看不到新时期执行工作的新要求,不思进取,畏难不前。在政治学习上认为是党员干部的事,认为政治离自己太远,只要不想“当官”就不需要懂政治,对理论学习,认识上发生严重的偏差。另一方面,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上心,特别是建立员额法官主导下的分段分流办案机制后,在有些干警身上看到了责任心缺失的情况,学习的劲头更是不足。笔者认为,新时期的执行工作,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执行人员除了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养以外,还需要具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需注重个人品德的修炼。优秀的执行人员,应该是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的人;应该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人;应该是一个自身具备良好的品德的人;应该是具备一定业务素养人;应该是心理装着“人民”的人。这些都需要我们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使自己变得更优秀更全面,愿意为司法事业尽忠职守。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院党组高度重视,配齐配强人员。

  对于基层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而言,要实现执行工作“一性两化”的总目标,必须在人员配备上引起高度重视。按照中央文件精神配备政法编制15%的标准,这已经是1999年出台的文件,当时芦山法院编制人数为43人,按照15%的比例应配6.5人,那是每年只有几十件执行案件,且规范化程度要求不高,属于粗放执行阶段,对执行人员的综合素养没有特别的要求。目前,案件量成数倍增加的情况下,人员匹配比例无变化,根据政法编制15%的标准,芦山法院现在编54人,应配备8.1人,工作量增长7倍以上,人员只增加不到2人。就是这样的情况下,执行队伍的人员配备还不能做到专职,芦山法院目前专职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只有5人含副局长1名、员额法官1名、3名法官助理(55周岁以上2人)。建议:增加1名员额法官,组成执行合议庭,行使执行裁决权;增加1至2名年轻法官助理,将员额法官从大量的事务工作剥离出来,加强学习、调研,加强系列案、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力度,办精品案;增加法警大队辅警岗位,将派驻司法警察的精力用于执行实施工作。

  (二)政治教育常态化,为民司法守底线。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政治机关,必须要有严格的政治纪律作保证,要有协同合作的团队精神作支撑,否则是难以做到听党指挥和令行禁止,也难以完成复杂艰巨的执行任务。因此必须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执行干警要树立自觉学习的意识。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主动进行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建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判断的能力、应急处突的能力、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服务大局的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有正确的价值观。“司法为民”是法院执行事业发展的生命线。要时刻警醒,筑牢廉洁自律的底线,强化执法办案,要有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围绕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思考,主动作为,为芦山“三个三”发展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三)持之以恒,构建执行办案新机制。

  建立员额法官主导下“分权制衡、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的执行办案机制,2019年4月,印发《芦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员额法官主导下分权、分流、分段执行办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执行事务分段办理机制,将执行实施案件细分为执行启动、集中查控、传统调查、资产处置、案款发放、结案报批、审查结案、归档装订等八个阶段,彻底改变过去“一人包案到底,一个团队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发掘人员优势,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切实加强执行工作监督,着力减少廉政风险隐患,提升执行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推动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分流机制运行以来,芦山法院的各项重点指标均挺入全市第一方阵,实践告诉我们,执行工作模式的转变是顺应当前形势的,必须坚持实践,持之以恒抓落实。

  (四)提升技能,方法要科学有效。

  新时代,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执行案件的办理也从粗放型向精细化逐步转变,近年来相继出台了30多个新规,案件办理在程序上、法律适用上需严格依照执行。加之,案件效果要兼顾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树立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观念,这些对新时期执行干警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前单一的学习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在学习内容上我们要将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学习、职业品德学习、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结合起来;在方法上我们要将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起来,要将到先进法院学习和请进来讲课结合起来,要将法院系统内讲课和到大学院校接受专业培训结合起来。只有通过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学习不断加强综合素能培养,才能提升我们的本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素能提升,增强履职能力,发挥“头雁效应”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凝心聚力,形成人人奋勇争先,敢于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良好氛围。

  队伍强,则事业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档升级期,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转变的发力期,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我们执行队伍必须牢牢抓紧队伍建设,激活队伍“内生动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长征路上中,更好地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