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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法院四举措切实提升案件执行和解率

发布时间:2017-08-02 08:11:14 点击量: 1412

在强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芦山法院以提高案件执行和解率为突破口,采取四项措施力促执行和解率提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截止7月31日,芦山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469件,同比上升31.74%,结案230件,其中和解结案73件,和解结案率37.05%。
一是注重更新执行理念,提高执行能动性。牢固树立“和解主动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理念,促进执行工作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干警不断强化执行和解工作,深刻认识执行和解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能做到彻底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二是积极理清诉讼成本,提升和解可能性。许多申请执行人在进行权衡利弊以后,心里都会产生满足最低利益期待后结案的思想,而被执行人也有因减轻还款义务而想方设法履行义务的想法。为此,在第一时间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执行干警便向双方当时人阐明和解结案的有利之处,并动员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配合和解结案,倡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三是强制敦促老赖和解,彻底打击其消极性。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老赖”,执行干警通过训诫谈话“算账”,让其认识到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将会承担司法拘留、强制查封、媒体曝光、限制出境等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让被执行人时时感受到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从而做出执行和解的理性选择。
四是充分道德感情作用,增强和解积极性。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切实加大人文关怀力度,对其提供司法救,以司法关怀弘扬良好道德行为,引导当事人增强主动履行、适当让步和解的积极性。同时,针对那些本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出面协调,沟通感情,消除“争面子”、“赌口气”的心理阴影,促进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