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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绿雅州】 “林长+检察长+院长”共筑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4-03-13 08:36:09 点击量: 355

3月11日 在植树节即将来临之际

芦山法院联合县检察院 县林业局

深入飞仙关镇罗纯岗共同设立的

芦山县补植复绿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基地

集中开展巡林、义务植树活动

县法院院长冯川江 县检察院检察长冯松 县林业局干部

及相关工作人员

共3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活动当天,林长、检察长、院长一行走进芦山县补植复绿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基地飞仙关镇国有林场,实地查看了柳杉、桢楠树等林木保护情况,详细了解了基地森林防火的具体情况,并对林木盗伐、野生动物保护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排查。随后,干警们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三、两一组,挥锹铲土,回填踩实,提桶浇水,忙得不亦乐乎,不一会儿,100 株黄柏树苗被栽种完成,新添树木在春日的阳光中展现出勃勃生机。

在第46个植树节即将来临之际,芦山法院环资普法小分队走上热闹的十字街头集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向过往群众及沿街商户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以“干警问,群众答”的互动方式向其普及《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十年禁渔”等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秀美芦山的热潮中来。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将严守法律红线,从自身做起,以后也会注意环境保护相关违法犯罪的举报,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次活动向过往群众及商户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环保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

芦山法院不断加大环境司法修复力度,

强化突出司法生态修复及警示教育功能,

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芦山名片”。

严格适用法律,严惩涉环境资源犯罪

严格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惩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谨慎适用缓刑,加大罚金及实体刑处罚力度,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在对被告人施以刑罚处罚的同时,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司法环境保护合力

积极探索“司法+行政+N”、“林长+检察长+院长”模式,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以联席会议为纽带,联合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围绕共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联合法治宣传及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深入开展协作,并有效运行,为芦山县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司法守护秀美芦山建设。

加强全面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积极开展环境司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双百四进”,开展环境资源、野生动物保护宣传、“6.5”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特别是针对群众知晓度低的薄弱环节,通过巡回审理、编发典型案例、制作宣传画册、悬挂宣传横幅、广播喊话、接受咨询等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到案件高发乡镇,进行全面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